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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平交道口警示标志、路段标线移交地方设置和维护
责编:admin  加入时间:2006-1-13 11:11:07  点击:938
从即日起,铁路平交道口警示标志、路段标线的设置和维护工作将移交地方道路管理部门,移交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前结束。
    长期以来,部分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交通标志由铁路代为设置、维护。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的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从2005年4月1日起,新增的铁路平交道口,其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和维护;其警示标志和路段标线由铁路平交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和维护,其中平交道口所在地的道路属城市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维护;属城市道路以外由交通部门建设和管理的公路,由其所管辖的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对于现有的铁路平交道口,其警示标志原由铁路道口所在地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的,仍然由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原由铁路道口所在地铁路产权单位代为设置的,应移交铁路道口所在地道路管理部门维护管理。
    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警示标志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铁路、交通、公安部门在移交过程中坚持现状移交、现状接管,资产无偿移交,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监管职责与资产产权同步移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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