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今天是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铁路道口防护设备 铁路道口防护设备 铁路道口防护设备 铁路道口防护设备 铁路道口防护设备

 JLT-I型折叠式有轨电动栏门

 JLT-II型屏式折叠有轨电动栏门

 JLT-III型无轨电动栏门

 JLT-IV型栅栏式有轨电动栏门

 JLT-V型无轨悬臂式电动栏门

 JLT-G型电动栏杆

 公司新闻与工程动态

 行业新闻与动态

 共同关注

 铁路安全知识及法规汇集

 技术交流

 资料下载

vvvvv产品说明书

vvvvv基础施工图

vvvvv安装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中华铁道网
   
首页>>技术资料与下载>>技术交流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
责编:admin  加入时间:2008-1-13 21:52:57  点击:1173

 文  号: 国经贸运(1995)46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5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 1995年8月3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技术监督与质量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建设部\劳动
内  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办)、交通厅 (局)、公安厅(局)、农业(农机)厅(局)、建委(建设厅)、劳动厅(局), 各铁路局、铁路工程局、铁路设计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5号文件精神,加强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现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印 发你们,请与原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 〔1986〕161号)一并执行。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防止无人看守道口交通事故,确 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系指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设专人 对通过道口的车辆和行人实施监督和防护,以保障道口安全畅通。

 第三条 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全面监护,是现阶段解决无人看守 道口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利在社会、为民造福的重要措施。各 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都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地行政管辖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在当地 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牵头,会同铁 路和地方有关部门联合组成道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道口管理 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安排所辖地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全面监护,制 定无人看守道口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 开展道口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协调道口的拆除、合并、改建等项工 作。其具体职责范围和工作人员配置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五条 各级道口管理机构要本着“就近、择优”的原则,组织选聘 对工作负责,事业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道口监护员,与监护人员签 订道口安全责任协议,明确监护职责和作业纪律。道口监护人员应当经过 专门培训并取得监护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道口监护人员的职责是:认真执行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技术 规章及道口通行规定,在指定地点值岗并严格按标准作业,指挥疏导车辆、 行人安全通过道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遇有特殊情况立即向有关 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宣传铁路道口安全常识,检查道口设施,清理道口 路障,协助制止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 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车辆、行人必须听从监护人员的指 挥,严格执行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严禁在道口处抢行或者停留。对蓄意破 坏道口安全设施、扰乱道口正常秩序、妨碍监护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公 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 发生道口事故,铁路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铁路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教育火车司机加强了望,通过道 口之前呜笛告警;在道口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下,负责监护人员的业务培训 和参与日常管理,切实做好道口现状调查,制定设备技术标准;参与道口 监护房建设及道口改造规划等工作。铁路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无人看守道口 治安秩序的检查维护。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对道口安全的综合治理。 公安、交通、城建、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特别是大中型客车、个 体营运车辆及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铁路道口的车辆必须确保 技术状况良好,坚决制止违章抢行穿越道口。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道口 交通治安的巡察。各级经贸委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由产 权单位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监护管理,确保道口通行安全。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将机动车流量大的平交道口改建立交 桥,共同研究提出分期建设方案,纳入铁路、公路、城建改造规划,逐年 安排实施。加快合并设置过密的铁路道口,一公里以内或者一个村镇有多 处道口的,原则上只保留一处。各级道口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部门要组 织力量,抓紧拆除擅自设置的非法道口。今后新建铁路,应当严格控制无 人看守道口的设置。

 第十三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铁路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解决。有关部门 按职责和规定应承担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养护维修等费用,继续保持 原有渠道不变。道口监护管理经费,由各级道口管理机构负责专款专用, 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 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仍按照原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 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铁 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济南金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环山路2号 电话:0531-82621233 传真:0531-82621225
网址:www.jnjlt.com Email:ask@jnjlt.com QQ:2811960437 鲁ICP备06006949号